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的通知》(〔2023〕979号)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我局起草了《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修改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研究,并于9月8日17:30前将有关意见扫描件(盖章)反馈至邮箱,无意见也请电话反馈。
联系人:程时运;电话:027-60670768
电子邮箱:691448239@qq.com
附件: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
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
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厅头〔2023〕627号)、《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鄂建文〔2023〕17号)、《2023年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州建设文〔2023〕30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责;
(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有相应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清单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六化”要求;
(六)开展智慧工地建设,(N1基础项落实到位),相关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且能联网正常使用。
(七)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应按考试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施工噪音管控。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红榜名单:
(一)满足第三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二)受到国务院及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安全生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纳入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观摩项目名单的;
(四)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奖项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列入黑榜名单:
(一)违反第三条第1款至6款行为之一的;
(二)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的;
(三)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六条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及局属相关单位应加大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检查力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根据巡查、检查情况,每月20日前确定“红黑榜”项目名单,并向市住建局报送辖区红黑榜项目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 市住建局对当期采集的“红黑榜”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对信息进行核实,联系相关部门认定。
第八条 经认定的“红黑榜”信息每月在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市级媒体等信息平台发布,影响期3个月。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质安科统筹。
第九条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查处。
第十条 对列入红、黑榜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在省厅的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中增加或扣减企业诚信分,与省、市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实施联动管理。
第十一条 “红黑榜”项目信息报送表(样表)
榜单类别:红榜/黑榜
报送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上榜理由:简述拟纳入红、黑榜名单的理由。拟纳入红榜的应明确项目主要亮点特色,纳入黑榜的应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现场照片:提供2~3张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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