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核城·城市之光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公告

信息来源: 鄂州市昌益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03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发展,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中核城·城市之光项目176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完成前期收购,现将配售工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地址:燕沙路以西,将军大道以南。

  (二)户型面积:

  三房两厅一卫(95-96㎡):24套;

  三房两厅两卫(110㎡):30套;

  三房两厅两卫(120㎡):122套;

  (三)配售价格:均价5143元/平方米(精装现房,家电齐全,拎包入住)。

  二、申请对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购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或者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鄂州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薄家庭全员信息总页

  3.不动产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5.工作证明材料

  6.社保缴纳证明等

  四、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注册登录并填报资料https://lhk.mohurdic.org.cn/841401.html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申请资料赴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沙路中核城·城市之光营销中心报名登记,联系人:陈欣若,电话:13092707089,0711-5036666。

  五、资格审核及选房

  筹集主体对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购房资格。

  筹集主体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组织选房、签订合同。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放弃购房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六、回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购房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符合相关情况确需回购的,经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其房产由指定的回购主体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利息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自取得产权之日起至实际回购之日的年限)计算,不计复利。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计算。

  被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购房人应保持房屋购买时或回购时(含自行装修)状态,不可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破坏。

  七、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抽查监督工作,运营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

  027-60670782

  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鄂州市昌益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971989705

  项目单位咨询电话:

  中核城·城市之光营销中心

  电话:0711-5036666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核城·城市之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房一价表

  鄂州市昌益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