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大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整治工作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鄂州市合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都丽园小区)违规使用业主公共收益案例
前期,该小区业主实名举报物业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公共收益问题,并提供了相关公示材料。经花湖开发区城市建设局、站前社区初步核查及鄂城区住建局深入核实,确认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中存在明显违规支出。鄂城区住建局会同花湖开发区城市建设局、站前社区立即行动,向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经物业公司自查,发现属于物业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错误动用了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资金。物业公司立行立改,已将侵占的款项全额返还至小区公共收益账户。在鄂城区住建局、花湖开发区城市建设局、站前社区现场监督下,物业公司重新公示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锦绣香江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案例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于5月14日对该小区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存在公共收益未按规定设立专用账户管理、收支账目混乱不清、公共收益使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等多项问题。葛店经开区住建局迅速行动,去函督促葛店镇人民政府依法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同时责令物业企业立即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梳理并清退2014年以来收取的公共收益至专户,并每半年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支明细。物业企业已于5月26日完成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设立工作,并将历史公共收益全额补缴至专户,账目已梳理清晰可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严格遵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独立核算,账目清晰可查;同时公共收益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每半年在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明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区,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应积极指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小区治理主体。
市、区住建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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