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公租房保障功能,需对公租房(含廉租房)的承租人已死亡且房屋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公租房(含廉租房)进行清退。依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2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死亡(名单详见附件)承租人的近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承租人死亡证明、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往康乐居物业公司(联系电话:0711-3890969)办理公租房腾退及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房屋内个人物品。逾期未办理的,屋内物品将按废弃物处理,我单位将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清理屋内物品,收回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公租房(含廉租房)。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与我中心无关。
特此公告。
附件:公租房(含廉租房)承租人死亡名单、身份证号、住址
秦丽平(42070**16208 和馨居14-1-701)万引娣(65010**05627 和馨居17-2-402)
张翠英(42070**50021 和馨居18-2-202)李可远(42070**31592和馨居高2-1206)
郭 勇(42070**40017 和馨居5-1-502)段凤兰(42070**81425 和馨居11-1-101)
何远东(42070**11112 和馨居15-3-602)朱桂莲(42070**70026和居苑7-601)
徐再斌(42070**20037 和居苑7-202) 陈继明(42070**20036 和居苑3-2-403)
袁爱华(42070**00068 和居苑3-4-504) 张明生(42070**35279 和居苑5-3-203)
徐祥利(42070**00031 和居苑5-4-603)
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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