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处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公告

〔2026〕6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日期:2026-02-09

  我局在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等执法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液化气钢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联系方式变更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多种原因,导致我局在先行登记保存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为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燃气管理服务中心(14楼);联系电话:0711-3899101)主动接受处理逾期主动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液化气钢瓶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明细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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