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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号及第一轮回头看第四十八号问题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日期:2026-08-31

  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要求,由(整改实施主体)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号及第一轮回头看第四十八号问题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督察发现,鄂州市从2018年开始谋划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但由于水厂选址处于梁子湖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区内,导致项目建设迟迟无法动工,目前又由于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相关变更手续仍在报批阶段,亟需统筹加快推进。 

  二、整改目标 

  协调推进武汉江南水厂管网向鄂州延伸,完善鄂州市境内供水管网体系建设,实现城市备用水源应急功能。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属地政府、市城控集团加强与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接,科学制定应急水源管网连通方案。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完成初步设计、用地、选址、环评等开工前置要件批复。 

  3.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项目包装、策划,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 

  4.加快项目推进,按期完成武汉江南水厂与鄂州市供水管网的对接,达到应急备用功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顺利落地。针对前期选址受限问题,经多部门统筹调度,已成功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并完成所有变更报批手续。 

  2.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应急水源项目已具备通水能力及应急功能。作为该整改任务的核心载体,鄂州市梧桐湖水厂新建工程(一期)项目从未来二路接管点到葛庙线现状管网的应急时期输水管线工程已于2026年8月31日全面完工。 

  3.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全面达成整改目标。项目建成后,既可将武汉市梁子湖水厂的水调至鄂州市,提升主城区供水能力,确保应急时期的供水稳定性;又可将鄂州市主城区富余水量调至武汉新城,保障城际之间、鄂州各区之间的供水连通,彻底解决我市单一水源供水问题,补齐城市供水安全短板。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整改实施主体名称及电话)反映。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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