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修订编制了《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证修订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听证会形式,对《办法》中主要修改变动内容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2:40。
二、听证会地点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1楼视频会议室(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
三、听证会事项
就《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关注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法规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身份证到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登记报名(20楼2009室)。
(三)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9日-10月26日。
五、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1名。报名人数超过13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将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1.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2.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联系人:王相前,电话:027-6067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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