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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系列报道:聚焦住房公积金改革改变非公企业覆盖面低于20%现状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4-06-24

  编者按:

  14日,全省第二个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日。各地纷纷开展活动,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1186亿元,资金规模超过社保基金。

  如何管好用好资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如何提高?不同行业缴存数额差别为何那么大?公积金为何“躺”在银行睡大觉?围绕读者关注的话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我们什么时候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昨日,在住房公积金宣传主会场武汉汉口北,一位民营企业职工询问。

  他说,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间的“差价”,让没有公积金的民企职工很“受伤”。

  八成非公企业未缴公积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推进有难度。”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科科长饶四清说,非公企业主普遍认为,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增加成本。公积金从成本中列支,所能减少的企业所得税与要支付的公积金相差较大,企业主往往选择不缴或仅为少数管理人员缴存公积金,“做个样子”。“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本人没有在本地购房的意愿,也没有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这经常成为非公企业主不建制的理由。以黄石为例,该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75%以上,但2012年、2013年,该市新扩面的非公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建制人数仅20余人,人均月缴额不足200元。再以潜江为例,该市1500家非公企业约有7.8万名员工,去年仅11家企业为393名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建制难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我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20%,其他非公企业覆盖面就更低了。

  公积金强制缴存有心无力

  按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纳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法规,刚性不足。

  有企业认为,不缴“五险”违法,不缴公积金仅仅是违规。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缴公积金的单位处1万至5万元的罚款。对此,不少欠缴企业宁愿缴纳罚金,也不愿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执法力量薄弱。”饶四清说,对非公企业,中心无权查账,无法获得企业职工合同、工资等资料,也没有财产扣押、留置等行政强制权,执法处于两难境地。此外,非公企业职工也不敢依法维权,更不敢实名投诉。

  扩面需长效激励机制

  日前,猎聘网推出的年度职场人福利调查报告显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公积金”多少视为福利好坏的重要标准,成为留住人才的利器。以劲牌公司为例,6年前建制时只有600余人缴纳,为吸引、留住人才,目前已扩大到4000余人,人均月缴额达300元。

  为扩大制度覆盖面,今年2月1日生效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把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纳入了合同范围,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属首创。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住建部门已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推进作为工作重点,改进非公企业分类缴存措施,对故意不缴欠缴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大执法和曝光力度。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红认为,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关键在于建立切实、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彭一苇、邱正炯、杨慧、杜艺迪)

    >>> 聚焦住房公积金改革(2)

下月起武汉低收入缴存者可每年提取公积金
江城新政能否击破“劫贫济富”诟病

    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至今,有的地方出现不同行业职工缴存数额相差较大的问题,被诟病为“劫贫济富”。

  14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下月起,武汉将实施一项新措施,月收入1900元以下的缴存职工,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措施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市民热议。

  提取公积金有得必有失

  杨小姐月基本工资2500元,五险一金月扣444元,住房公积金按5%的比例缴纳。“缴存额度很低的人有些无奈,没钱付首付,公积金又达不到取出来的标准,其实就没什么用。”杨小姐说,对她来说,住房公积金有点像另一种形式的养老金。

  武汉市即将实行的新规,或将化解杨小姐的担心。

  然而,这也是一把“双刃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说,该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总额与缴存余额和缴存年限挂钩,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虽然可以增加一些年收入,但如果将来要买房,贷款总额将大幅减少或不能贷款。“公积金是一项互助性制度,提走了自己的公积金,也就不能再享受别人的帮助。”陈祖信表示,虽然放宽了提取,但人们提取公积金应主要用于住房类消费。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提取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结合各地实际,对公积金提取规定进一步完善。

  “中低层”是最大受益者

  省住建厅统计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省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3亿元,全省个贷率68.3%,比去年提高3.3个百分点。在房价较高、购房需求较旺盛的地区,尽管不同单位公积金缴存金额不同,但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仍表现明显。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去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份额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的40%以上,其中,首套房贷款占97%,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占近80%。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红调研武汉市2013年的情况发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对缴存人群分类,排名前20%的“高缴”人群,其月缴存额占缴存总额的49.15%。“中缴”和“低缴”人群相加,其缴存金额占总数50.85%,但其贷款总户数、贷款金额分别占70.96%和65.22%。她调研国内其他城市也发现,公积金重点支持了缴存职工的刚性基本住房需求,主要受益群体是无房中低收入缴存职工。

  可持续发展,需共同维护

  留心路边小广告,“公积金变现”数量集中。

  2月,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一份提取申请时发现,一武汉女子在近一个月时间里,分别与5名荆州男子假结婚,以个人在武汉购二手房名义帮助这些男子套取个人公积金,现案件已告破,被套取的资金已追回,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处理。“人们对公积金的态度是随自身立场变化的。”专家表示,在实际中,除了想方设法套现公积金,还有一些享受过了住房公积金优越性的人,态度发生转变,觉得公积金与自己再无关系,多缴是吃亏。

  据悉,骗取、套现公积金不仅违法违规,还是一种失信行为,损害了其他缴存人的正当权益。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大家都去骗取、套现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将难以为继,最终结果是所有人都无法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彭一苇、邱正炯、杨慧、杜艺迪)

    >>> 聚焦住房公积金改革(3)

有的闲得“蒙头大睡”,有的忙得“脚不沾地”
“劳逸结合”用活用好公积金

    截至5月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8.3%。这是否意味着,有一部分公积金在“睡大觉”?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公积金个贷率相差很大,有的“睡大觉”,有的却忙得“脚不沾地”。

  个贷率相差10倍亟待重视

  公积金个贷率是贷款余额和归集余额之比,可反映公积金使用情况。

  我省去年公积金个贷率65%,但各地差别很大,最高的是武汉,达92.29%,最低的仅9%左右,其他地方则参差不齐,大致在30%到60%之间。

  为何如此悬殊?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使用率高低,与当地住房需求、房地产行情、居民居住状况等多种因素相关。武汉人口多,住房需求旺盛,公积金贷款支持的购房面积和户数已占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和套数的30%左右,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份额占到40%以上。而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当地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居民购房意愿低,或是当地居民以大型国企职工居多,住房已有保障,或是受消费习惯影响,不愿意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增加利息支出。“现有制度下,公积金资金按城市分割、碎片化管理,各地资金池相对独立,无法打通使用,影响了公积金制度效能的最大化发挥。”该负责人表示,我省正在探索建立全省公积金调剂平台,尝试让全省公积金“劳逸结合”,避免出现冷热不均的现象。

  公积金用多用少都有度

  在人们固有印象里,公积金就应该都拿出去支持居民购房,不能“躺”在银行里。然而,如果真的100%用出去,也会不妙。“武汉公积金个贷率高达90%以上,意味着公积金归集余额基本上都贷给了公积金缴存人,但个贷率不能无限度提高。”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红分析,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留有一定量的结余资金,否则“资金池”干涸了,不仅无法继续提供贷款,还会出现流动性风险。当然,公积金个贷率多少为宜,要根据当地实际,既满足缴存者购房需求,又兼顾住房公积金持续发展。

  她介绍,国内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曾出现过“断贷”、“缓贷”、甚至下调贷款额度等现象,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缴存者。

  王红认为,既要盘活公积金资产的存量,又要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建议改进制度防“缩水”

  钱“躺着缩水”了?对于公积金个贷率不高的地方,人们担心。

  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当年缴存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余额按3个月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13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平均存款利率为2.31%,而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为2.4%,意味着缴存人个人账户中的缴存余额不断贬值。

  防止公积金“缩水”其实有办法,那就是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弥补。但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无偿上缴地方财政,作为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去年,我省共上缴公积金增值收益20亿元。

  王红建议,公积金增值收益除了作为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应有一部分用于合理的利息补偿,主要是补偿那些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承担了低利率存储资金贬值损失的缴存职工。但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12年未变,其利益分配制度没有跟上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出现了失衡,可适时修改。(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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