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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意见出台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4-10-29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全省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覆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一是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企业、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和施工方案策划、实施及现场布置、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作业挂牌、质量标识、成品保护等。二是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等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具体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参考内容详见附件2。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我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4年至2015年6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同时确定武汉、宜昌、襄阳、黄石4个地区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地区,各试点示范地区负责培育3个试点企业,每个试点企业各承担1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各试点地区应从建设主管部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各层次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在此基础上,试点地区应扩大推广范围,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要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度、流程、评价标准等进行调整、优化。省住建厅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第三阶段(2017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过程考核评价,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来源:湖北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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