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长远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繁重艰巨,意义重大深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着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新发展、新跨越。
一、推动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向提升品质转变
住房是民生之要,发展之基。去年,面对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剧的严峻局面,我省积极应对,精准施策,住房建设实现了“两高”(即棚户区改造37.88万套,总量居全国第四,争取中央住建补助资金155亿元,同比增长32.5%,均创历史新高)、“一稳”(即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开发投资、商品住房销售和地税收入增幅均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的良好态势,受到住建部的充分肯定。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现在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虽然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但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相当数量的新市民住房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对改善住房条件还有新的期待。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稳需求、去库存、控风险、促转型”的思路,准确把握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防范,做好应对政策储备,正确引导房地产消费。要进一步落实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握保障房和商品房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保持市场平稳;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商业、工业、旅游、养老等产业地产;加快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更大力度推动以棚改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改进和创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动城乡规划由注重编制向创新体系、强化监管转变
规划是重要的公共政策,是政府的第一资源。我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于2012年编制完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规划的预见性不够、水准不高和执行不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要围绕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推进规划体系创新。构建以“区域协同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城乡总体规划、镇(乡)域全域规划、村庄体系布局、村庄规划”为主体的城乡全域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硬约束”,提升规划科学性。二要严格落实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控制度。强化规划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城市风貌等方面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管控“一张图”试点建设。三要强化规划督察问责制度。从今年开始,实施城乡规划督察问责,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城市等为重点,采取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严肃问责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要加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解决“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的重要制度安排,要研究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导则和工作指引,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城市风貌的约束指导,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五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注重发挥高端人才的领军作用,开展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程建造大师评选。注重建立完善建筑设计决策评估和重大工程的后评估机制,有效遏制建筑乱象。
三、推动城镇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着力解决城市内涝、管网漏损、“拉链马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住建部要求,抓紧申报并务实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各城市加快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城市污水管网配套、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等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6%。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实现投资1600亿元,保持20%以上的增长。要在住建领域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确保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按期开园,积极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以及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建设。
要加强以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住建厅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定期通报,强化督办问责,坚决消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3个空白县市。要充分发挥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的典型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小城镇特色化、差异化建设模式,建立完善小城镇建设体制机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制定出台《湖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结合“荆楚派”村镇风貌与民居建筑风格塑造,抓好“美丽乡村”和“荆楚派”民居特色建设示范,建设保留历史记忆、传统格局、山水风貌的美丽村镇。
四、推动城市管理由市容整治向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近几年,在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市容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对长期困扰的借法执法、执法队伍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等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破解,切实提高城管执法水平。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城市地方立法权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立法尝试,使城市管理于法有据、有法支撑。要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属地管理、条块互动、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强化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大力提升执法队伍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能力。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完善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市容环境容貌提质工程,大力开展“最美工地”、“最美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整治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以供水、供气、房管等窗口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市政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强化城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健全完善逐级检查考评和奖惩激励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
五、推动建筑业发展由总量提升向转型升级转变
这些年,我省建筑业取得长足发展,去年总产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99%,从业人员达到225万人,对经济发展贡献大,就业吸纳能力强,是我省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当前,要按照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大力打造建筑业“湖北品牌”。二要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三要推动要素资源整合。四要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要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我省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2014年,全省监督工程项目2.2万个,房屋建筑施工面积6.2亿平方米,建筑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对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抓好建筑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由事后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抓紧建成诚信体系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出台实施《湖北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各方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坚决遏制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六、推动行业管理由行政监管向依法治理转变
今年住建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围绕打造“四个住建”(法制住建、活力住建、服务住建、廉洁住建)目标,以法治建设为核心,以改作风提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住建系统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行业管理由行政监管向依法治理转变。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住建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行业立法进程,积极做好《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不断规范住建系统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全行业全员培训,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住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今年,省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专项初步确定了6大方面、30项年度改革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考核结账。举全系统之力,联动推进4项国家层面改革试点和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要领域改革任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各级住建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一批改革事项,抓实施、见成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尹维真)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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