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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645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开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鄂州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

  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有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5个科室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715.89万元,比上年减少353.13万元,减少3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71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一是市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二是人才项目纳入大统筹范围。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715.89万元,比上年减少353.13万元,减少33.03%。。其中:基本支出197.89万元,占总支出的27.53%;项目支出518万元,占总支出的72.37%。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4万元,占本年支出12.86%;卫生健康支出9.77万元,占本年支出1.36%;城乡社区支出605.25万元,占本年支出84.55%;住房保障支出8.83万元,占本年支出1.23%。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二是人才项目纳入大统筹范围。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4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0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才项目纳入大统筹范围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1.14万元,比上年减少7.7万元,下降26.7%,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其中:办公费2.8万元,工会经费1.47万元,福利费9.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10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无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截至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接到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11万元,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主城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公开招投标。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是复印纸;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08万元,主要是主城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2471.59平方米,设备及家具525(台/件),公务用车0辆。2024年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194.22万元,计划处置等资产0台/件,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共0台,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8万元。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鄂建文〔2018〕61号规范管理评价办法,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设立,主要实施内容为委托第三方对主城区保障性安居小区(32栋小区,总面积18.45万平方米,共计2195户)提供后期管理服务。委托第三方对主城区保障性安居小区进行后期管理服务,逐户逐月代收租金,对保障性安居小区实施三级物业服务,维修保障性安居小区。

  2024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委托第三方对主城区保障性安居小区总面积18.45万平方米,共计32栋、2195户进行后期管理服务。(1)逐户逐月代收租金,全年计划上缴租金收入约300万元,确保租金收缴率达95%以上;(2)对保障性安居小区实施三级物业服务并达标;(3)保障性安居小区维修,其中,绿化补栽、花坛、沟盖板、地面破损坑洼修补、落水管道入雨水管网;屋面、厕所、程控门、楼梯护栏、楼梯间窗户维修更换等公共设施。

  1.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2.产出指标

  其中:

  (1)数量指标:保障房管理面积109750平方米,全年计划租金收入300万元。

  (2)质量指标:物业服务等级3级,维修项目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破损设施维修及时率100%

  3.效益指标

  其中:

  (1)社会效益指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率100%,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优先的原则。

  (2)可持续影响指标: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了住房保障。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90%。

  (二)“住房保障和棚户区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98号)等文件设立,目的是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鄂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保障总体目标及年度计划顺利实施。

  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①完成省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②按季度审核发放2024年度全市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工作;③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工作;④督促第三方做好主城区住房保障安居小区三级物业服务达标,并考核把关返还物业服务政策补贴和管理费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好2024前项目的收尾竣工验收工作。⑥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000套。⑥聘请法律顾问对公租房租户拒缴租金行为进行诉讼。

  1.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2.产出指标

  其中:

  (1)数量指标:对公租房租金评估调查次数≥2次,住房保障工作培训6次,电视报刊宣传2次。

  (2)质量指标: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率100%,项目的收尾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100%,补贴发放及时率100%。

  3.效益指标

  其中:

  (1)经济效益指标:对拒缴租金行为提起诉讼,避免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指标: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为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为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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