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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621 发文字号: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三)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行业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五)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负责协助做好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及维护应用等工作;

  (七)负责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参与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编制,编制10人,现有在职职工10人,退休职工1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26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6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26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4万元,占总支出的69.43%;项目支出82.04万元,占总支出的30.57%。本年支出构成为: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万元,占本年支出5.94%;2.卫生健康支出11.28万元,占本年支出4.21%;3.城乡社区支出226.56万元,占本年支出84.43%;4.住房保障支出14.56万元,占本年支出5.42%。

  本单位为2025年新设立单位,因此无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情况。

  四、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9.15万元,其中:办公费1.3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福利费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本单位为2025年新设立单位,无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是采购复印纸等办公设备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鄂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为新设立单位,目前名下无资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矛盾调解专项”主要是负责协助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度鄂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品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满足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2025年预算安排7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物业服务工作流程和物业服务标准,拟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小区及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测评,本着“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提出建议、持续整改”的意见,其测评结果将作为我市物业服务“红黑榜”的重要依据,同时,以资金鼓励红榜物业,吸引优秀物业做大做强,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品质。成本指标:项目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70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包括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中心城区150家物业服务小区及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测评;质量指标包括工作完成率100%;时效指标包括一年之内完成工作。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效益指标:测评物业机构150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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