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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日期:2021-11-19

   关于印发《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2021年5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厅头【2021】865号),按照该方案工作安排,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其中鄂州市拟安排2个国有投资工程作为试点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鄂州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科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造价改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省住建厅《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相关精神,有序推进鄂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二、工作目标 

  采取“项目试点+区域试点”点面结合的方式,以改革定额计价和市场定价为突破口,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通过试点,形成最高投标限价的市场定价机制;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行过程结算,逐步解决结算难问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住建部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模式转变。争取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提供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实施部门 

  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由市住建局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落实。

  四、改革内容 

  (一)改进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建立适合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实现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贴合市场实际。探索基于BIM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二)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

  (三)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全面统筹工程造价数据资源,实现造价数据共建共享。研究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标准,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形成并发布各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鼓励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发布本单位人材机价格信息,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多元化格局,为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减少合同的履约成本,提高合同的履约质量。

  (五)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

  建立以执业质量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工程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 

  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根据我省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试点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其中:武汉市安排5个,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分别安排2个,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试点项目(含项目概况)报送省住建厅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试点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做法。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

  试点项目完工后,总结评估试点项目改革措施成效,梳理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及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

  、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圆满完成省住建厅布置的工作任务,有序推进2个试点项目的造价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由高补星副局长任组长,郑刚、刘平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邵兵任办公室主任。造价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我市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程造价改革措施和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造价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经验总结,认真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及时与省造价改革领导小组沟通,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按照省住建厅建立的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各试点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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