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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鄂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01229 发文字号: 鄂州工改办〔2020〕10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效力状态: 失效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失效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

现将《鄂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0924

 

鄂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告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在全面施行《鄂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行“分段图审”,实现我市施工图审查流程再造;压实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责任,提高勘察设计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最大限度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重要举措,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具体方式

建设单位委托图审机构实施施工图审查后,图审机构进行核验并出具受理回执,建设单位凭回执和承诺书及相应申领条件办理施工许可。

为保障项目尽早开工,同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将设计完成后的集中图审,改为分阶段图审。图审机构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采取“分段图审”的方式,并出具阶段性审查文件,以保证建设项目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1.勘察报告审查阶段。所有建设项目基坑开挖前、桩基施工前,均应取得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凭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基坑开挖。采用深基坑的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前还需取得基坑审查合格证和加盖审查合格章的深基坑施工图纸。

2.桩基审查阶段。采用桩基础的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前应完成桩基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凭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和加盖审查合格章的桩基施工图,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桩基施工。

3.底板及以上部分审查阶段。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可与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但在底板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审查合格章的桩基施工图之前,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单位均不得在地基和桩基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将地基和桩基验收记录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同步报送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进行底板施工。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首要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将勘察设计业务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直接责任人(含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等)对勘察设计质量依法依规终身承担相应责任;实行代建的项目,代建机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依法依规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要求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岩土等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明确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环节责任,并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要规范出图签字盖章程序。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有勘察设计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资质专用章及注册人员资格专用章。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第一责任人,终身承担相应责任。各专业总工程师对负责的专业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及编制(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环节的相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责任制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规范审查签字盖章程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必须有各专业图审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施工图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第一责任人,终身承担责任。各专业审查人员,依据职责对其审查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终身承担相应责任。因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造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问题的,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免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定期梳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设计人员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

(四)建立管线专营单位质量责任制

各管线专营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三次对接”阶段(设计条件的对接、设计方案的对接、设计审查的对接)质量保障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对管线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在管线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责任。因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造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问题的,对管线专营单位予以免责。

(五)建立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制

对于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将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鄂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主体“黑名单”。

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违反承诺,导致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内暂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承揽业务,并将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鄂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主体“黑名单”。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容缺办理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坚决查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的各种行为。加大改革工作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流程示意图

      2.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告知书

      3.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承诺书

      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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