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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补充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日期:2024-12-03
  为进一步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结合前期房源征集情况,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鄂州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项目应没有被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要求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三)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为整栋或整单元。

  四、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五、所需资料

  (一)企业自愿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详见附件2);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六)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七)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六、征集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报名参与。区住建部门汇总项目资料后报送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和收购主体。

  七、咨询电话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电话:027-60670782。

 

  附件:1.企业自愿申请承诺书 

      2.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昌益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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