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征集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必要的专业性设备、设施;
3.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要求;
4.具备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外检测(鉴定)机构还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的规定向省住建厅进行信息登记。
5.具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6.近三年在连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未受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表、房屋安全鉴定信用承诺书(二者均一式两份);
2.鉴定机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者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4.办公场所资料(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主要从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6.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性设备清单、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安全鉴定业绩证明材料等(近三年鉴定项目全部业绩清单,不少于3个项目鉴定报告、鉴定项目合同原件)。
四、结果与公示
对申请纳入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申报材料,我局将进行严格筛选,综合评定,择优选定入库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我局将纳入名录并在鄂州市住更局官网(https://cjw.ezhou.gov.cn/)上对外公布。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市住更局大楼1008室;联系人:柯钢锋 郭伟;联系电话:0711—3861599。
六、有关要求
1.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主动、及时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登记,并作出诚信守法承诺,按照承诺接受监督管理。
2.鉴定机构对申请加入名录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纳入名录的鉴定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鉴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附件:1.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表
2.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信用承诺书
3.主要设备清单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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